1 | 第四章 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 →二、評審標準→02分標→3、商務資信分→技術負責人資質 | 供應商承擔本項目的技術負責人資質(1人): 1.工信部或人社部(廳)頒發的系統架構設計師證書; 2.工信部或人社部(廳)頒發的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證書; 3.中國信息安全測評中心頒發的注冊信息安全專業人員證書。 技術負責人同時具有該三項證書得6分,具有2項得4分,具有1項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需提供上述證書復印件或網上查詢截圖(顯示查詢網址),人員需提供投標截止前三個月內任意一個月供應商本單位社保證明加蓋單位公章,非供應商本單位人員或無社保證明不得分。 | 供應商承擔本項目的技術負責人資質(1人): 1.工信部或人社部(廳)頒發的系統規劃與管理師證書; 2.工信部或人社部(廳)頒發的信息安全工程師證書; 3.中國信息安全測評中心頒發的注冊數據安全治理專業人員證書。 技術負責人同時具有該三項證書得6分,具有2項得4分,具有1項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需提供上述證書復印件或網上查詢截圖(顯示查詢網址),人員需提供投標截止前三個月內任意一個月供應商本單位社保證明加蓋單位公章,非供應商本單位人員或無社保證明不得分。 |